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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冒正规非直销企业的传销组织

“北京长寿保健品公司”

发布时间:2023-10-23 12:43:01


攀枝花人曹某,2012年初,被网友吴某骗到在晋中市榆次区加入了冒用“北京长寿保健品公司”的名义的非法传销组织,传销组织,按大套保健品3850元、小套保健品2900元的价格欺骗他人发展下线人员,或者缴纳一定的费用,才能取得该组织入门资格,声称产品叫长寿一宝骨髓冲剂等,但实质上既没有商品,也不提供服务,不存在真实的交易,通过对身边的亲朋好友做虚假宣传,组织上课、开分享会、陪同吃饭等形式对他人洗脑,诱骗他人加入,以“拉人头”收取“上线款”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,内部以本人及其下线累计销售产品份额来确定各自的传销级别,从低到高依次为“业务员”(1至14套)、“主任”(15至84套)、“科长”(85至497套)、“经理”(498套以上)五级,形式组成层级,发展下线人员越多,自身资金回报就越多,该团队将下线人员按照寝室划分,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寝室,并在晋中移动公司办理手机小号集群网,在互联网上建立了QQ群,定时集中讲课。为防止底层传销人员经济困难退出传销组织,还承包了榆次菜园街嘉浴台宾馆的保洁工作,安排传销人员在该宾馆从事保洁员工作。曹某申购了15套产品,后又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15套产品,将儿子和施某发展成为下线,随着下线增加,逐步升级为科长,负责一个寝室所有人员的生活,寝室在榆次郭家堡附近,寝室的房子是他租的,上面通知开会,该就通知他们参加,他没有讲过课,参加过传销组织的激情分享会。成为科长后没有了工资,上面说每月20000元,但一分也没有,2013年1月底就离开了传销组织。2015年4月21日主动到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投案,并依法取保候审。2016年2月5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(2016)第54号起诉书指控其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,向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2016年4月15日被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,并于4月2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后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经过庭审认定,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但在庭审中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。当庭作出(2016)晋0702刑初56号判决,判曹某犯组织、领导传销罪,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小编手记:本案中长寿一宝,采用的依然是传销常用的“五级三阶制”,不过是以2900为基数,相关份额不太一样而已是典型的北派传销。曹某脱离传销组织两年,东窗事发仍旧被判刑,主动投案却隐瞒事实不被认定为自首,告诉我们一旦达到犯罪标准,早晚会被追诉,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