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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规直销公司违规操作涉嫌传销

康宝莱是传销吗?

发布时间:2023-10-23 13:27:53

那康宝莱到底有没有做传销,我们来看康宝莱中国经销商反映的情况:康宝莱将所有业绩以PV值计算,1PV等于人民币12元。如果每月完成1200元至48000元,也就是100PV至4000PV及以上,业务代表、业务主任、业务经理、业务总监、产品特使、品牌特使等级别,即可获得15%至26%的销售提成。但每月完成一定销售额才能保证相应级别,否则会被降级,拿不到对应高额提成。比如,一次买48000元产品可以成为康宝莱的经销商,可以拿26%的销售提成,但是经销商要连续三个月销售24000元的业绩才保持这个级别。要想快速实现所谓的财富梦想,有两个办法,第一个是多卖康宝莱的产品,二是多拉人参加康宝莱。拉人虽然没有提成,但是下线有业绩你就有提成,而且你下面的三级以内的下线你都有提成,一二三级可以无限发展。 

另据康宝莱经销商反映刚开始去听课之前都要先交100元的资料费,之后我们会被带到各地区开会,所有的路费、餐饮费、住宿费都要自付,如果发展到下线,带下线去听课,下线在没有进货之前所有的费用也是由我们来出。康宝莱上课的老师一开始都讲,自己从一穷二白开始,加入康宝莱,奋斗了不到两三年就有房有车。很多经销商一时热血沸腾,投入数千或者数万元,每天早上不到七点就起床发传单、拉客户、开会、听课,产品依然滞销,有时候公司还会拖欠“提成”。本来公司承诺的最高30%的返利,结果最后连一分利都没有分到,倾家荡产比比皆是。

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传销行为的标准有三条:1,拉人头,2,收取入门费或变相收取入门费,3,团队计酬。康宝莱在发展经销商的过程中离不开拉人头,加入要求购买产品,其产品没有过分高于市场价值,无法认定为变相收取入门费,但是他们收取的100元资料费,有些地方并为发给相应价值的资料,这就涉嫌变相收取入门费。而且其计酬方式是“三级团队计酬”,根据2013年11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五条,关于“团队计酬”行为的处理问题。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,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,形成上下线关系,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,牟取非法利益的,是“团队计酬”式传销活动。以销售商品为目的、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“团队计酬”式传销活动,不作为犯罪处理。形式上采取“团队计酬”方式,但实质上属于“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”的传销活动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,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。这样一来康宝莱看似“以销售商品为目的”,但是经销商人数越多,商品销售也越多,如果有的经销商将工作重心放到了发展经销商上,就可以认定为“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”。综上所述,康宝莱是直销,但是存在虚假宣传等直销违规行为,并且稍微自律不严或者监管不严,康宝莱传销阴云不散就可能沦落为传销。